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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仁智教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

近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批准,我校行政法学院胡仁智教授申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体系建设研究》被立为国家社科基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专项项目。

这是继2017年我校获得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及1项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后的又一重大收获,彰显了我校科学研究的整体实力、学术创新能力和优势竞争力,有效推进了我校“双一流”建设。



同学们肯定会问,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是啥?听起来好厉害的样子,正解在这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英文: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of China,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是负责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宣传推介等工作的组织。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

重大专项项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价值追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重大专项项目的设定正是为了解决如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国当代法治建设中成为法治的核心价值与基本精神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立项来之不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体系建设研究》究竟研究的什么内容呢?


项目简介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乡村自治的主要设施,是传统乡村的社会规范,是传统乡村精神与共同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资源。当代中国以“新枫桥经验”及“桐乡模式”为典范的“乡村有效”治理中,在“坚持走中国自己道路”以及“汲取中国法律文化精华”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体现出对“乡规民约”这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汲取”与转化应用。

而如何在乡规民约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如何通过乡规民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中得以植根与传播,以乡村民众熟悉的本土知识的形式,获得情感认同、养成行为习惯,是关乎乡村新“德法合治”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于对以上问题的独特观察与深入思考,胡仁智教授自拟题目,撰写申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体系建设研究》这一项目,并成功立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规民约体系建设研究》的成功立项得益于胡仁智教授长期潜心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研究。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课题组还邀请了该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参与共同研究。

根据研究计划安排,课题组将秉承严谨求实的作风,开展深入的研究论证,探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产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项目带头人



 胡仁智,云南人,1964年生,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西南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与西南政法大学协同创新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仁智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十分关注乡村治理问题,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家法律观念史梳理与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以及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习惯法文化与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省部级课题,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与当代法治建设、乡村治理等问题的研究方面具有丰厚的学术积淀。为聚集学术资源,更好完成课题的研究,课题组邀请了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以及本校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共同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将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争取能生产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与学术创新,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务实管用的学术成果,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与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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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西政网 科研处

整理:张婧晗

编辑:李瑾 陈雨诗

执编:王文俊 卜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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